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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置气体报警器的报警点

        目前,各种气体燃料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城市煤气广泛地应用在家庭、工业场所,在的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少量的燃气泄漏在空气中形成较低的浓度,不会引起着火、爆炸事故,没有太大的危害。但是,如果缺乏监控,气体泄漏量较大或慢慢地积累,就会引起空气中有较高浓度的可燃性气体,一旦达到一定的程度,遇明火就会产生着火爆炸的危险。我们把能引起气体爆炸的最下限这一数值称之为爆炸下限,而对可燃气体的监控管理,也都是通过仪器来检测爆炸下限来进行的。不同的可燃性气体具有不同的爆炸下限值,例如对于甲烷(天然气)它的爆炸下限浓度为空气中的含量5%,也就是说空气中甲烷含量低于5%,不会因为明火、火花而引起着火爆炸事故,一旦达到或超过5%,这样的气氛遇到明火或火化就会产生着火爆炸事故。 
        为了防止以上事故的发生,质量可靠、调试良好的气体监测报警系统确实能为家庭和工业现场燃气使用的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根据消防部门的规定,在使用或者存在有可燃气体的场所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而在使用或者存在有天然气泄漏的场所,应当安装天然气报警器,同样类似的还有液化气报警器、煤气报警器等。可燃气体报警器、天然气报警器是否能够有效的预防可燃气体泄漏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气体浓度报警点的调整是一个关键指标。根据国家有关们不的规定,当仪器自身只有一个报警点是,那么报警点的设定范围应当不超过25%LEL,当仪器有两个报警点时,一级报警点不超过25%LEL,而二级报警点则不应超过50%LEL。
        我公司销售的可燃气体报警器RBK-6000-ZL9具有两个报警点,出厂时均按默认值设定为25%LEL和50%LEL,如对报警点设置有其他要求,请致电0531-89000101咨询,我们有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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