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 >> 常见问题 >> 燃气具安全使用保障措施:

燃气具安全使用保障措施:

1.燃气具应设有意外熄火保护装置;选型必须与所用气源相符合;燃烧产生的废气应能完全排出室外;燃气具在使用或停止使用时没有漏气现象,并能控制自如;燃气具燃烧时,火焰应为正常的蓝色,不能有红火、离焰、脱火等不正常燃烧现象。

2.当使用脉冲点火的灶具时,如果发现点火时电火花微弱无力,应及时更换电池。

3.不要将灶具安装在近窗或临风位置,使用时应避免食物溢流或溅出,以免弄熄炉火。

4.保持灶具的清洁,尤其是炉头容易积聚油污或食物残渣,应及时清理,以免影响炉具的正常燃烧;

5.胶管两端(连接阀门和燃气具接口处)务必用专用卡箍固定,防止松脱、漏气。

6.连接阀门与燃气用具的导气胶管应为金属柔性管或强化软管(带增强金属网或纤维网),长度不得超过两米,使用期限一般为18个月。

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明确规定:燃气具从售出当日起,可工煤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6年,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8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年发布的374号文件明确指出:人工煤气表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天然气表不得超过10年。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探头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
联系电话:0531-89000101      13688627677  联系人:刘晓
 

电话:0531-89000101 手机:13698637907
  济南聚鑫安防器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有毒气体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气体检测仪 专业销售商 鲁ICP备09035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