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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油漆的危险特性

       油漆,属《危规》3.2类或3.3类易燃液体,有毒。其特性为:
  1、高度易燃性:其原因是易燃液体几乎全部是有机化合物,分子组成中主要含有碳原子和氢原子,易和氧反应而燃烧。且闪点低、燃点也低,因此极易着火而燃烧。

  2、易燃液体挥发性大,当盛放液体的容器有某种破损或不密封时,挥发出来的易燃蒸汽扩散到存放或运载该物品的库房或车厢的整个空间,与空气混合,当浓度达到一定范围,即达到爆炸极限时,遇明火或火花即能引起爆炸。

  3、高度流动扩散性,易燃液体的分子,粘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极易流动,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极细微裂纹,易燃液体也会渗出容器壁外,扩大其表面积,并不断地挥发,使空气中的易燃液体蒸汽浓度增高,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4、受热膨胀性,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同时其蒸气压亦随之升高,从而使密封容器中内部压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炸,在容器内应留有5%以上空隙,不可灌满。

  5、毒性,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不但吸入其蒸气会中毒,有的经皮肤吸收也会造成中毒事故。

   在有油漆泄露或者使用油漆的场所,应当安装相应的气体报警器,以预防因为油漆泄露或者油漆含量超标而带来的安全隐患!我公司主营可燃气体报警器、甲苯报警器、煤气报警器和可燃气体检测仪等气体检测仪器,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咨询,更多产品信息请登入我公司网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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